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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党委制定统一战线工作实施办法
    来源:      发布时间:[2015-12-31]     点击次数:      字体大小[ ]

   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统一战线工作,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,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统一战线工作会议精神,日前,学校党委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(试行〉》和《山东省推进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(试行)〉实施工作方案》,就切实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,强化学校统战一战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做出明确规定。
    《办法》明确,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: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紧紧围绕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高举爱国主义、社会主义旗帜,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,积极促进统一战线关系和谐,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凝聚共识、凝聚人心、凝聚智慧、凝聚力量。
    《办法》指出,学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基础,是学校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范围和对象是民主党派成员、无党派人士、党外知识分子、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、少数民族人士、有宗教信仰的人士、港澳台同胞及亲属、华侨和归侨及侨眷、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。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是党外人士,重点是专业领域成果显著、政治上有代表性、社会上有影响的党外人士。
    《办法》明确,学校党委和二级学院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校、院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。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、党委统战部门牵头协调、有关方面各负其责、密切配合的统战工作机制。党委统战部门作为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,应当认真履行了解情况、掌握政策、协调关系、安排人事、增进共识、加强团结等职责。
    《办法》还就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。党外代表人士的标准是政治坚定、业绩突出、群众认可。要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、人才队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,建立党外后备干部名单,继续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。进一步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指导,积极发挥联谊会的作用。学校党委成员每人联系2名党外代表人士。(党委统战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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